菌株

更新时间:2022-08-25 15:00

菌株(Strain)又称品系,表示同种微生物不同来源的纯种培养,从自然界中分离得到的每一个微生物纯培养都可称一个菌株。

定义

菌株(在非细胞型的病毒中则称毒株或株)是指从不同来源的标本中分离而得的相同菌种,它表示任何由一个独立分离的单细胞(或单个病毒体)通过无性繁殖而成的纯遗传型群体及其一切后代。因此,一种微生物的每一不同来源的纯培养物或纯分离物均可称为某菌种的一个菌株。如培养伤寒杆菌时可从血液中、骨髓中、粪便中、胆汁中进行分离培养,而以胆汁中者最为良好,称为标准株。

主要特征

①菌株实为一个物种内遗传多态性的客观反映,其数目几乎是无数的;

②菌株这一各词所强调的是遗传型纯的谱系;

③菌株与克隆(即无性繁殖系)的概念相同;

④在同一菌种的不同菌株间,作为鉴定用的一些主要性状虽个个相同,但不作为鉴定用的一些“小”性状却可有很大差异,尤其是一些生化性状、代谢产物(抗生素、酶等)的产量性状等;

⑤菌株实际上是某一微生物达到遗传型纯的标志,因此,一旦某菌发生自发或人工变异后,均应标以新的菌株名称;

⑥当我们在进行菌种保藏、筛选或科学研究时,在进行学术交流或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时,在利用菌种进行生产时,以及在索取或寄送菌种时,都必须在菌种后标出该菌株的名称;

⑦菌株的名称可随意确定,一般可用字母加编号表示(字母多数表示实验室、产地或特征等的名称,编号则表示序号等数字)。

分类

菌株又称品系,表示任何由一个独立分离的单细胞(即单个病毒粒子)繁殖而成的纯种群体及其后代。因此,一种微生物的每一个不同来源的纯培养物均可称为该菌种的一个菌株。根据菌株的定义,菌株实际上是某一微生物达到“遗传性纯”的标志,一旦菌株发生变异,均应标上新的菌株名称。当进行菌种保藏、筛选或科学研究时,在进行学术交流或发表论文时,在利用菌种进行生产时,都必须同时标明该菌种及菌株名称。菌株间在某些特性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有一定的编号。如生产蛋白酶的为枯草杆菌1398,生产淀粉酶的为枯草杆菌7658,同M属枯草杆菌,但其作用不同。具有典型特征的菌株为标准株,是国际和国内所公认的。可供细菌鉴定或研究、生产上对比使用,如筛选青霉素的标准株是金黄色葡萄球菌209P;结核杆菌强毒标准株是H37RV等。可以通过检测、培养基菌落、发酵方式。

菌株的保存使用

1、新引进的菌种经形态、染色、培养性状、生化特性等的鉴别确定后作记录,并进行保存。

2、长期保存的储存菌株以冷冻干燥保藏为主,特殊要求的菌种可用其它方法进行保存,保存期可长达几年至几十年。

3、半储存菌株以含20%甘油的肉汤或液体石腊封存的半固体琼脂为主,在0℃以下保存,保存期为3-6个月。

4、应用菌株以琼脂斜面为主,在4℃保存,保存期为1-3个月。

5、菌种的传代不可超过6次。视菌种的特性及使用情况,一般储存菌株每5年传记代一次,每1-2年从储存菌株转接至半储存菌株,半储存菌株每3-6个月传代一次,每1-3个月从半储存菌株转接接至应用菌株。

6、每次检验用的菌株必须是从应用菌株转接的新鲜菌株。每支应用菌株用两次后必须销毁(121℃,0.1MPa高压灭菌处理15分钟以上)。

7、各级保存的菌株应有明确的编号、名称、传代数、日期等到标识。

8、菌种的收发、保存、使用、传代等应及时认真详细地登记,以备查核。

9、在保存过程中,如发生污染退化等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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