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制书

更新时间:2023-07-09 20:15

《皇明制书》是明朝正德以前法令和制度的汇集。收集多种明代前期的重要文献﹐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和明代历史的重要资料。有刊本多种﹐保存较完备的有大名府刊本﹑镇江丹徒县刊本和无名氏不分卷刊本。

内容简介

系万历七年(1579年)保定巡抚张卤选刊并序﹐大名府刊刻﹐凡二十卷﹐收书十四种。第一卷为洪武《大明令》﹐分吏令﹑户令﹑礼令﹑兵令﹑刑令﹑工令﹔第二卷为《大诰》﹔第三至六卷为《诸司职掌》﹐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之职掌﹔第七卷为《洪武礼制》﹐计进贺礼仪等十一项﹔第八卷为洪武《礼仪定式》﹐包括朝参等十三项﹐并附宣德四年﹑成化十三年﹑弘治七年﹑弘治十六年事例﹔第九卷为洪武《教民榜文》﹐计四十一条﹔第十卷为洪武《资世通训》,包括士﹑农﹑工﹑商等社会阶层的身份义务﹐计十四项﹔第十一卷为洪武《学校格式》﹐包括历年学规共计四十七条﹐礼部条例十四条﹔第十二卷为洪武《孝慈录》﹐包括服丧的五种制度﹔第十三﹑十四卷为《大明律》﹔第十五卷为正统时《宪纲》和洪武《稽古定制》﹐前者包括宪纲三十四条﹑宪体十五条﹔第十六至十九卷为《大明官制》﹐包括两京及各省职官的设置和秩品﹐以及新官到任仪注等﹔第二十卷为《节行事例》﹐包括在外郡县迎接诏敕﹑开读礼仪等二十项。

万历四十一年﹐知府康应乾补刻。凡十四卷。第一至第十卷﹐收录《大明令》﹑《洪武礼制》﹑《诸司职掌》﹑《孝慈录》﹑《礼仪定式》﹑《教民榜文》﹑《节行事例》﹑《稽古定制》﹑《宪纲》等九种﹐内容与大名府刊本同。第十一卷为《弘治吏部条例》﹐计六项九十八条。第十二卷为《军政条例》﹐包括宣德四年条例三十三条﹐正统元年条例十四条﹐以及正统二年和三年条例。第十三卷为《弘治问刑条例》﹐计二百八十条。

其中除《大明令》﹑《御制大诰》﹑《洪武礼制》﹑《礼仪定式》﹑《教民榜文》﹑《孝慈录》﹑《稽古定制》外﹐还有《御制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御制大诰》三编计四十三条﹐《大诰武臣》计三十二条﹐及《皇明祖训》。

此外﹐还有八册明刻本﹑嘉靖刻本二十一卷﹑朝鲜版本三十卷等。北京图书馆藏有镇江丹徒县刊本和八册明刻本。日本东洋文库藏有大名府刊本﹐蓬左文库藏有嘉靖丹徒县刊本﹐市村文库藏有万历丹徒县补刻本﹐内阁文库藏有不分卷本。1967年日本古典研究会将东洋文库﹑蓬左文库﹑内阁文库所藏三种刊本汇编影印出版﹐书後并附有山根幸夫《皇明制书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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