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

更新时间:2024-01-19 20:48

环境责任,法律术语。

名词解释

环境责任是指根据人在环境中所处地位在对环境整体维护中应承担的责任。环境责任原则应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是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并赔偿或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是开发者保护。开发者保护是指对环境将进行开发利用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恢复和整治。

三是利用者补偿。利用者补偿也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四是破坏者恢复。破坏者恢复也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

首先,应该在产品的设计、材料选购、工艺制造、成品出厂等所有活动和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标准,注重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对于废气、废水、废物进行治理,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物,与周边自然环境及当地民众和谐相处。

其次,对自己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逐步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工艺,加强绿色科技产品的开发,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进行环保生产,实施环保管理。

第三,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最大增值。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加强废物的综合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第四,注重研发无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在产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时候,积极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

经济政策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近些年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绿色信贷。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存在环保违法等问题的企业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取消对相关企业信贷甚至收回贷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

绿色贸易。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的环境损害和代价,环境保护部着手制定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企业出口的依据,已有二百八十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

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底,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江苏省出台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湖南省完成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河北省、辽宁省沈阳市在地方相关法规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上海市确定了试点企业的范围;云南省已在滇池流域的重点行业中开展试点工作。

绿色税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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