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1 19:46

法人财产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而非自然人作为企业资产控制主体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以企业出资者不直接控制和支配企业的资产为特征的。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财产权利被分解为财产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

特征

(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时,才能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企业产权有没有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

(2)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产权独立化后,出资人在获取相应的资本收益时,只以投入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股票自由让渡。股票自由让渡是维护法人资产制度的重要条件。股票的买卖与公司资产的运行相分离,股东在股市上买卖股票并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运动。

(4)界定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企业法人代表机构由出资人选出并代表出资人的利益。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经营业务。

(5)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是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实施股权约束,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二是公司法人机构对公司高层经理人员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6)要有一直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是企业资产不断增值。

(7)必要的外部约束。一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有效竞争对公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法律对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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