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身份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31 09:29

朝鲜王朝身份制度是指朝鲜王朝时期依据法律地位和社会观念所形成的区分个人地位或资格的制度。1894年甲午更张时被废止。

历史背景

朝鲜王朝的身份制度是以高丽后期到朝鲜初期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变化与性理学的身份观念为基础而形成的。朝鲜王朝开国后,就得面对身份再编成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向则被确定为统治阶层的二元化与良人阶层的扩大。其发展的结果是,确保统治阶层——“两班”的排他的阶级优势,创造和固化“中人”身份,扩大负担国役的良人阶层,确定奴婢身份的范围。

高丽后期以来,统治阶层不断膨胀,所以当政的士大夫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得不缩小、整理统治阶层。他们只承认担任实职或散职等文武两班官职的人是上级统治阶层。相反,将仍然留在地方当“色吏”、“记官”的乡吏以及中央官厅的胥吏及技术官、军官、驿吏等则贬低为下级统治阶层。同时制定庶孽禁锢法,淘汰两班中的庶子和孽子。到了17世纪,这些人就形成了“中人”阶层。中人阶层事实上被剥夺了身份上升的机会。他们的工作在性理学中属于“下品”,局限于远离核心权力的实务行政、技术、业务辅佐等。国家政策的决定、经济财富、社会威望等都被上级统治阶层——两班所垄断。

两班统治者还推行增加良人的政策以强化国家的公权力,这个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奴婢辨正事业、僧侣还俗、设定“身良役贱”的阶层、新白丁的良人化,等等。为了增加赋役的负担者,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更重要的是扩大良人身份而非贱人身份,因此一度打破了贱者随母法、一贱则贱等传统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朝鲜初期的良人数量大幅增长,其地位也更加稳固并提高。

制度内容

两班

两班是朝鲜王朝臣民的最高身份,在经济上是地主阶层,在政治上是官僚阶层。高丽时期的两班只是惯例上的文班和武班。但在朝鲜王朝,两班就是包括他们家族在内的概念的一种身份。这些人完全不从事生产,他们的身份只是培养预备官僚和儒学者的素养和资质。

传统社会的身份是由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决定的,两班资格的标准也应该首先从这一点上寻找。朝鲜王朝是为了保障两班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建立的国家,通过各种法律规定了两班的身份特权。另外,朝鲜王朝的国家体制是以国王为顶点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如果不能当官并参与国家权力,就有可能从统治阶层中被淘汰,不可能有人能够与国家权力完全绝缘并确保自己的私人支配领域。因此,为了获得统治身份并维持这种身份,需要通过科举或荫叙来进入统治阶层。但是与高丽相比,不仅荫叙范围缩小(高丽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高丽末期及朝鲜王朝为三品以上官员子弟),而且荫叙出身的人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避免歧视。尽管如此,荫叙仍然是官僚提拔的重要通道,并独创了“代加制”(国王给官员普加官阶即“加资”,堂上官即三品以上高官无法再“加资”,可以让自己的亲属代自己“加资”)来保障高级两班官僚的特权。

但是,与这种重视个人血缘的具有身份社会属性的荫叙不同,文武科举是以个人能力为绝对评价标准的制度。同时,科举也是最普遍、最重要的官僚补充制度。因此,要想出人头地成为官僚,就必须通过科举考试。但是,科举在应试资格和入职后的任用上也存在身份差别。乡吏、罪犯、庶孽子孙等是不能参加科举的,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良人参加科举,但从社会现实层面上,良人不具备与两班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和教育环境。而且,科举合格只是承认有官吏候选人的资格而已,并不是所有合格者都能被保证当官。另外,要当大官就必须先历任“清要职”(台谏一类的“清职”和参上官即六品以上的“要职”)。例如,出身平安道的科举合格者虽然很多,但实际任用的官员和高级官员却很少。因此,即使朝鲜王朝社会不如高丽王朝社会那么重视身份,两班身份的特权也不应被忽视。

这种身份的差别不仅与科举和荫叙这种官僚补充制度有关,还与官僚体制本身有关。官场上有堂上、堂下、参上、参下之别,在此基础上,各身份限品叙用,但两班身份则无需限品叙用,因此堂上官(三品以上)都是两班。另外,文尊武卑、土官阶和杂职阶的设置也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文人两班(东班)的身份优越性。

两班在赋役中也享有很多特权。国家原则上对除奴婢以外的其他身份都赋予了“身役”。两班当官也算是一种“职役”。没有“职役”的成年男子就要承担“军役”。军役对良人来说是最大的痛苦,但两班却享受了特殊待遇。在两班身份中,免除“军役”者除了现任官员外,还包括成均馆、乡校、四学的儒生、曾任二品以上的高官等。在朝鲜王朝初期,两班隶属受田牌、甲士、别侍卫、五卫等西班(武班)特殊职,从而通过西班递儿职(类似临时工的职役)来同时解决军役和仕宦的问题。服过这种特殊“军役”的人可以做到地方的郡守、县令之类的官职。朝鲜成宗以后,全体两班免除“军役”,彻底成为特权身份。此后,是否服“军役”成为两班和良人的最大区别,一旦当了兵,就等于自动抛弃两班身份。

两班本来是地主阶级,拥有大小农庄,当了官后,除了俸禄外,还根据品阶获得一定的收租地。不属于两班官吏的胥吏、乡吏、一般军人则依据科田法,被排除出受田对象。两班的经济基础并不是只依靠国家。他们利用国家权力兼并了更多的土地。国家以法律制度保障了官僚的特权,为了享受特权,必须当官,而只有两班这种身份才能成为作为统治精英的高级文官。

在两班身份属性中,除了当官之外,还必须符合当时的社会观念。首先是门阀和地阀。这两个条件是社会关系固化的单一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首要尺度。由于个人处于血缘和地缘之中,要了解了解这个人就可以通过已知的血缘和地缘来了解。因此,即使同样具有两班身份,根据门阀和地阀的名声和社会认知,也分为“国班”和“乡班”。与什么样的两班建立社会关系,决定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两班身份的判别标准被明确而彻底地固定为一般社会的通行观念。在这些两班的资格条件中,最基本的是是“显祖”的存在。即在直系祖先中需要有显赫的祖先。两班继续努力保持或加强作为两班所需的各种传统和地位。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只有那些成功实现了一定事功的人和他们的后代才能成为两班。在这里,传统和地位是指关系进出、学行、婚姻、家风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显祖”的存在会给所有后代带来永久的光环。该“显祖”的历史比重和血缘距离决定了该“显祖”的遗泽。而且,两班家族都有世居地,经过几代人的居住,形成了一定的区域,特别是形成了同族聚落,与周边的两班建立了婚姻、交游等社会关系,才能维持两班的体统。因此,即使搬到别的地方,为了得到自己家族的认可,也要选择有外祖家、妻家或者有土地和奴婢的地方。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居住于汉城的外戚家族安东金氏(新安东金氏)家族,一般不称本贯,而以其聚居地称为“壮洞金氏”。

除了门阀和地阀之外,承认两班身份的社会观念还有很多,随着时代的不同,其重要性也在发生变化。在朝鲜王朝前期,中央官员不是很多,地方官最希望的结婚对象是中央的高官家族。因此,这些即使是这些家族中被流放的人或其同族,也成为众望所归的联姻对象。随着性理学领域的逐渐扩大,作为两班条件的性理学素养及其成就就受到了重视。例如,庆尚道的李滉的子孙和忠清道的宋时烈金长生尹拯的子孙被选为最佳联姻对象,他们在社会上享有非常高的威望。对两班来说,土地和奴婢等财产自然是多多益善,但是比起拥有财产的规模,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用这些财产。尽管家财万贯,但如果疏于待客之道或者不救济饥饿的村民,就不能被尊为两班。

越到朝鲜王朝后期,社会观念就越是衡量两班身份的基准。因为,在朝鲜王朝前期,两班亲自干农活当然也会受到蔑视,但两班身份基本上还是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而非社会观念决定的。从太祖到世祖,为了加强王权,历代国王对身份制度的限制没那么严格,开放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强。作为国王的亲信,即使身份卑微(如出身良人或乡吏),只要能力和功劳得到认可,在国王的决断和支持下,就可以成功升为两班身份,功臣家的贱妾子孙也是如此。实际上,在国王和两班利益尖锐对立的奴婢从母法和奴婢从父法的博弈过程中,也能看出国王对身份起到决定作用。因此,16世纪以前是身份制度的确定期,主要是根据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来决定身份。但士林派吒掌握了中央政坛。而且在在乡村社会中,士族和乡吏的家系明显分离,形成了“门中”(门第),与继承和祭祀等社会结构有关的风俗也发生了变化。再加上两班人口的增加和党争使官职的获得并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除了法律制度外,两班身份还必须依靠牢固的社会观念。但是,由于地方两班对乡村的支配迎来了鼎盛时期,地方两班即使减少对中央权力的依赖,其社会经济基础依然确立起来,这种现象在政治上受到排斥的庆尚道地区尤为明显。

中人、庶孽

朝鲜王朝的两班执政者将两班身份二元化,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区别两班,于是就衍生出了介于两班和良人之间的乡吏、中人、庶孽等特殊身份。

朝鲜王朝首先限制了乡吏的应举资格,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已经成为两班官僚的部分人还原为乡吏。另外,中央集权强化政策也削弱了乡吏的势力和身份地位,例如革除“外役田”、规定“元恶乡吏处罚法”、设置“留乡所”等。因此,全体乡吏中80%左右的人从原住地转移到了其他地方。于是,乡吏就无异于地方官的手足了,甚至规避乡吏之役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尽管如此,乡吏们虽然被两班压制,但凭借过去他们作为土豪的实力和实际上的地方行政负责人的地位,对于良人和奴婢等普通居民来说,依然是强大的存在。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乡吏的社会地位是中间性的,虽然与汉城的技术官“中人”在官职、血缘、交游、婚姻方面没什么交集,但都处于两班和良人的中间的,所以也可以包含在“中人”身份中。

事实上,作为中间身份的乡吏和技术官在职务世袭、身份内婚制、居于官府近处、精致利己的思维方式等方面多有相似之处,与其他身份也有明显区别。中央衙门的胥吏们也和乡吏一样,有两班有别。在高丽时代,他们也有晋升为两班的途经,还可以获得俸禄和土地。但是在朝鲜王朝,他们就受到严重的歧视,在科田法中被排除出受田对象之外,在晋升上也需要要比两班更多的工作日,而且因为是“递儿职”,所以收入很低,晋升的机会也很小。也就是说,像其他中人一样,他们被限品叙用,导致晋升受阻。另外,与胥吏一起在中央官署负责技术的医官、译官、算官、律官、阴阳官等,也从15世纪后期开始逐渐成为与两班不同的身份。到了17世纪,这种身份的特征通过少数名门技术官的家族包揽杂科而明显体现出来,“中人”的身份也就由此产生。

庶孽子孙也被禁锢,不能报考文科,在祭祀、收养、财产继承上受到了很大的歧视。这样的限制规定早在朝鲜王朝初期就已经制定出来了(参见词条庶孽禁锢法)。庶孽和其他“中人”一样,形成了自己的婚姻、交游、学脉、同族聚落。但是庶孽原本是两班的子孙,与其他“中人”有很多不同之处,庶孽之间也混杂着各种各样的分子。比如说,庶孽虽然要承担“军役”,根据地区和家族的不同,其中部分人免除“军役“。而且,也有不少庶孽家族拥有强大的势力,与其他两班嫡孙对立。另一方面,寒微两班的庶孽子孙的生活状态连一般良人都不如。

良人

良人,又称为常人、百姓、常民,与奴婢一样是被统治阶层。良人要么是小农经营者,要么是佃户,要么是各种手工业者和商人。良人的身份关系也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除了国家的赋税和贡物外,良人还负担身役。两班执政者坚持大力推行扩大良民的政策,因为良人才是国家的物质和武力基础。因此,除了一些私有地和奴婢属于两班私产以外,两班执政者致力于将土地和人民移交于国家权力的管辖之下。因此,没有进入统治阶层的良人提供了维持国家所需的物质和劳动力。国役体制就是物质和劳动力的掠夺体制,对个人所施加的国役取决于该人的社会地位。自耕农和佃户等生产人口、没有武艺和学问的人,不能像两班一样得到优惠。

特别是国役中的“军役”也与身份有很大关系。在法律上,两班和良人同样有承担“军役”的义务,但两班和良人的服役兵种却又明显的区别。良人的兵种是两班不参加的别牌、侍卫、营镇军、守城军、骑船军、水军等,不以正兵服役的话,就要承担“奉足”的义务(出布供养正兵)。丽末鲜初,身份结构还很流动,还没有固定下来,所以在良人上层,要么属于“闲良”(有职牒无职事的武官),要么从甲士、别侍卫中选拔出来,获得身份上升的机会。但身份制度一旦确立下来后,除了一些特殊军外,大部分普通兵种都变成了只属于良人的。因此,是否负担“军役”成为两班和良人的身份区别。

朝鲜王朝初期实行良人轮番服役一定时间的府兵制,这个军事制度崩溃后,良人的军役关系仍然没有改变。当然,也不能说良人上升为两班的机会完全断绝了。只是良人很难具备成为两班身份的条件,即使具备了,也很难得到两班的认可。比起国家层面的法制约束,更难克服周围人的社会观念。

奴婢

比良人更低的身份是奴婢,奴婢不是具有人格的存在,他们像财产一样可以买卖、继承、抵押、赠与。奴婢分为公奴婢和私奴婢。公奴婢与私奴婢在职业、隶属程度、社会地位等方面略有差异。公奴婢隶属于国家机构,轮番选拔,从事各种杂役、手工业品制造,或献出身贡。私奴婢属于个人,隶属性很大,主要家务劳动由家内奴婢承担,农业劳动则由外居奴婢承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远离主人、不耕种主人土地的外居奴婢,对主人的义务只有身贡,反而比其他奴婢更自由。但是主人买卖自己的话,就得跟着他,这一点和其他家内奴婢一样。

无论所有者是国家还是个人,奴婢都为其所有者的社会权威和经济利益服务。在奴婢的所有关系中,公家官署如同私人一样压榨公仆,两班不想从事卑贱的家务劳动和农业经营,就必须要有奴婢。但是并没有规定只有两班才能拥有奴婢,良人同样也可以拥有奴婢,甚至某些奴婢自己也拥有很多奴婢。

国家关于奴婢的法律高于奴婢所有者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朝鲜王朝制定法律,规定了奴婢身份的判定、买卖、婚姻、身贡、立役、刑罚及奴婢财产归属等相关的细则,并设置“掌隶院”来管理。因此,奴婢的身份地位非常恶劣,上升的机会几乎是断绝的。两班奴婢的所有者在得到官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杀死奴婢,但如果奴婢殴打两班,则会被处以重刑,往往是死刑。

两班奴婢主为了将奴婢经营的利益最大化,制定了奴婢世传法,并以其为不变原则,实行了决定奴婢身份的判定和所有关系的奴婢从母法和奴婢从父法。国家为了增加良人,希望采用从母法,个人所有者希望采用从父法。这两种方法频繁地交替。

制度变化

学界普遍认为,到17世纪末期为止,朝鲜王朝的身份结构是由少数两班和多数良人、奴婢组成,但越到末期,身份结构就发生变化,变成了多数两班和少数良人、贱民。

日本学者四方博对大邱府户籍的调查显示,1760年,两班户所占比重只有9.2%,但到了1858年,就急剧增加到70.3%;而常民户则从53.7%减少到28.2%。另外,奴婢从37.1%急剧减少到1.5%。金泳谟的研究则显示,1684年,大邱的两班户所占比重为4.6%,1870年减少到0.8%;准两班户从14.8%增加到41.7%,中人户从3.0%增加到16.6%,良人户从17.4%减少到4.7%,贱良从7.4%增加到11.2%,贱人从10.3%增加到10.8%,奴婢从37.6%锐减到2.2%。从这一点来看,在168年来快速的两班化和常民、奴婢的减少现象中,尤其可以想到常民的两班化和奴婢的常民化。

在萨默维尔对蔚山府户籍调查中,1729年的幼学(10.4%)和两班(14.5%)在1804年增加到34.0%,中人也在同期从11.8%增加到15.7%。但是,常民在同一期间从47.2%略微增加到48.0%,而奴婢则从26.5%减少到0.5%。据金泳谟所调查的1684年至1885年间蔚山的身份变化,两班从3.0%减少到1.0%,准两班从2.2%增加到37.4%,中人从0.4%增加到32.1%,良人从34.4%减少到12.2%,贱良从1.3%增加到7.7%,而奴婢则由46.0%减少到0.1%。丹城县的情况也类似。在这里可以看到,常民和中人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幼学(没有功名的儒生)、乡班和奴婢的情况是在变化的,这意味着身份的上升移动。

不过也有人强烈质疑这种户籍上所显示的事实是否可信。也就是说,虽然朝鲜后期身份的上升性移动在农村和城市都在发生,但社会阶层地位是否也像户籍调查中的身份变化一样在发生变化。还有个问题是实际户籍上是否也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因为当时户籍上有很多遗漏者,所以调查样本的妥当性可能有问题,而且户口上的职役和身份的概念不明确。事实上,如果户口上存在这样的变化,那么实际上之前进行了身份解体的过程,说明这种身份制度在应试、入仕、征税、军役中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功能。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认为这里使用的两班、常民、奴婢的身份概念作为衡量社会不平等的概念是不妥当的。

根据户籍调查了解身份结构的结果,幼学在两班的增加中,幼学所占的比重几乎大部分,那么户口上出现的幼学=两班=统治阶级的等式是否妥当呢?大邱府户籍上出现的幼学,大部分是从事农业、接受传统教育的常民,即被统治阶级。而且,其中的一部分(富农)似乎与军官、乡吏、业武等一起形成中间层。根据金泳谟的分类概念,重新测定了大邱府的身份结构,作为统治阶级的两班户占全体的5%左右,中间阶级占20%左右,其余的属于下层阶级。

日本学者认为这种身份结构变化的原因是人口的自然增长或社会腐败,但是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阶级意识的发展却使他们的身份上升移动成为可能。这种现象使朝鲜王朝面临着不得不改革构成社会骨架的身份制度和结构的现实。在这样的现实中,既可以出现实学者和开化势力,也可以爆发农民革命,也可以存在近代指向的进步教旨和甲午更张。在身份制度解体的情况下,封建体制难以维持,如果硬要维持,就会受到内外的挑战。这种挑战形式可以从民乱、火贼、东学军以及军国机务处的改革要求中找到。甲午更张中的身份改革内容是基本否定封建身份体制的制度性改革。虽然身份改革并没有立即实现,但是班常制度、门阀贵贱及奴婢制度的废除以及寡妇再婚、免贱等成为形成近代身份秩序的制度基础。这样,如果封建身份在法律上和现实上难以确立,那么已经形成的阶级概念自然会被新的社会关系所取代。

到19世纪末,身份概念植根于官职、血统及土地所有,但甲午更张以后,职业尤其是土地所有关系逐渐成为形成新阶级的首要因素。事实上,很难掌握19世纪朝鲜半岛的身份或阶层结构,因为在甲午更张以后,社会变化和身份变化异常剧烈,同时,阶层评价的因素也发生了剧变。而且,几乎不可能根据当时的户籍或量案及其他资料来分析阶层。因此只能依靠前后的资料或片断的资料。

制度终结

朝鲜王朝后期以来,在社会经济变动过程中的身份制度,由于1894年自下而上的强烈要求和来自外部的压力,正式宣告结束。由1801年解放公奴婢而开启的19世纪,民众对身份桎梏的斗争不断。东学和天主教的扩散也是民众这种渴望的反映。东学革命的主体势力是上升的良民和试图摆脱社会歧视的贱民。因此,东学军在全州和议中提出的要求条件归根结底就是废除身份制。

对于这种民众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变化,统治阶层也不得不作出响应。于是出台了庶孽许通、实施户布法、废除奴婢世传法等身份法制,进而在开化派的甲申政变中也提出了废除门阀的主张。实行甲午更张也是残存的开化派,在甲午更张中彻底废除了身份制度。

身份制度虽然被废除了,残存意识仍然浓厚。甲午更张消灭了奴婢制度,奴婢们离开了世世代代被两班压迫的家乡,迁居到城市。但是寻找新的土地和职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因此,也有很多人留下来当长工、仆人等。当然也有很多人结束原有的主奴关系,搬到新的地方,但主奴观念仍有残存。而且,在两班和良人混居的村子里,二者之间往往明争暗斗。日本殖民者来了以后,在土地所有关系上保护了两班地主阶层,两班和良人的关系以地主和佃户的关系继续维持,在经济上依赖两班的良人农民无法轻易废除身份关系。因此,传统的关系自然是弱化了,但实际上还是继续下去了。此外,在素不相识的社区里,谁出身哪种身份一眼便知,所以势力好的两班受到了优待,而出身卑微的人则受到了蔑视。日本殖民当局在各种公文中记录了个人的身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殖民统治的性质。

但这股洪流无法阻挡。最后一次白丁(屠夫)脱离贱民身份的运动——衡平社运动也是在1920年代展开的。朝鲜战争使身份意识的残余进一步被化解。住在两班村的良人和奴婢的子孙,即使自己没有经历过那种身份上的处境,也对两班及其子孙给予了尊重。但是他们的孩子们之间就互相说平语。到了朴正熙时代,居住在偏僻山区的老人们仍然区分班常。但是青年们即使知道以前的关系,也认为这与现实脱节。不过也有报告称,生活在传统很强的村子里的两班后代青年们,无论教育程度如何,都有着“班常之别”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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