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更新时间:2022-05-13 17: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地点位于新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兵团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兵团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兵团财政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兵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体制

(四)编制兵团及兵团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兵团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兵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九)从财政职能方面参与兵团的经济运行、政府投资、经济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兵团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兵团金融发展,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兵团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兵团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三)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团财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会计管理和会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兵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七)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兵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兵团财政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兵团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承接自治区行政授权工作。

(二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业务职责:

一.综合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三.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报刊征订、接待、保卫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后勤管理工作。

六.局机关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离退休老同志工作

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

监察处

主要职责

一.受理对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务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二.调查处理财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的财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务局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五.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惩防体系制度建设。

六.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及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七.指导兵团财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八.承办兵团监察局和财务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综合处

主要职责:

一.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和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度。

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政策管理。统一监制和管理兵团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据等财政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三.研究兵团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资方案,测算调资对兵团预算收支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参与研究兵团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兵团住房制度政策支出的预算指标、住房资金和财务。

五.下达国家批准的彩票发行计划,监管兵团彩票市场。负责自治区返还兵团的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返还的彩票公益金。

六.负责兵团综合性财务统计及分析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定兵团规范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八.审核兵师团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和发放标准。

九.督促和指导各师、各部门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参与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十二.配合人事局做好艰边贴工作,负责审核预算中关于艰边贴内容的编报工作。

十三.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参与研究兵团住房保障规划、住房制度改革,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汇总上报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

十四.负责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会同主管部门提出分配下拨计划。

十五.负责对兵团财务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务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办理兵团财务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赔偿经费。

十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和法规,负责财税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财政财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财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

十八.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分析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对兵团的影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建议。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并协调解决纳税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十九.负责财税政策调研工作、争取税收政策支持;组织兵团税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

二十.负责联系、协调和办理与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工业税收返还、教育费附加返还工作。

二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处

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兵团宏观经济运行及兵团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运用财政政策,提出加强兵团财政(务)宏观调控能力的建议;负责国家、兵团预算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财政(务)预算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编制兵团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兵团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兵团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各师年度预算。

三.办理兵团财政(务)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兵团总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审定兵团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审定兵团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牵头编制、批复兵团本级部门预算。

五.执行中央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中央下达兵团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指标。

六.承办兵团党委常委会、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预算事项,负责协调对兵团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工作。

七.拟订兵团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章制度,办理专控车辆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总结控购执行情况和编报有关报表;处理违纪事项。

八.向财政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建议。

九.管理师团体制补助经费支出。

十.管理民兵事业费支出。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会计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兵团本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二.办理兵团本级及各师预算资金拨付工作。

三.组织兵团预算收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

四.清理兵团债权及债务工作。

五.管理兵团本级预算单位及各师财务局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备案、撤销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兵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行。

七.指导全兵团公务卡推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公务卡改革的单位和提高发卡的数量。

八.分析兵团预算执行情况,完善预算执行奖评制度,按月汇总、梳理预算收支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做好总预算决算编制工作,真实、准确提供决算汇审的资料。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行政、政法部门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负责制订兵团本级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指导行政、政法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并提出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下达兵团本级行政、政法部门预算批复。

四.监督和分析兵团本级行政、政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政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

五.参与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实施部门综合预算。

六.研究提出行政、政法事业财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提出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措施。

七.参与行政、政法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负责制订兵团本级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指导教科文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并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并提出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下达兵团本级教科文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批复。

四.监督和分析兵团本级教科文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教科文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绩效考评。

五.参与教科文事业单位收费的管理,实施单位综合预算。

六.研究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提出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措施。

七.参与教科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企业处

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兵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订兵团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配合有关处参与企业税收政策的研究。

二.参与研究兵团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查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牵头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并提出预算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和兵团财务预算安排拨付企业的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四.负责研究团场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管理企业、团场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改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制度

六.参与兵团国有企业的租凭、拍卖、兼并、破产及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的政策制订与实施。

七.审核编制汇总兵团企业财务决算。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兵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财政部要求按月及时编制并上报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等会计信息资料。

八.研究兵团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写农业发展规划。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牧团场综合改革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兵团农牧团场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研究兵团农牧团场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起草有关团场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综改工作小组和兵团的农牧团场综合改革政策精神,指导师、团场综合改革各项业务工作。

四.跟踪调研团场综合改革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教训,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团场综合改革。

六.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建设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参与重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竣工决算工作。

二.负责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兵团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及工程进度拨款,并监督投资计划执行。

三.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负责国家宏观调控实施的对重要物资、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补贴工作。

四.负责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关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五.负责财政支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普遍服务相关财政补贴。

六.负责财政推进环境和国土、江河整治战略财政专项资金拨付。

七.负责财政支持完善扩大消费政策体系建设及财政补贴。

八.负责财政支持实施粮食和耕地保护战略建设及财政补贴。

九.负责经建财政投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十.对财政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实行项目绩效管理。

十一.编制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及月季报表,审核并批复决算。

十二.负责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担保、转贷、回收、偿还等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国家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支持范围,紧密结合兵团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争取和利用好优惠政策。

二.参与研究兵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三.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

五.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就业、抚恤、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社会救济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医疗卫生专项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兵团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农村安居工程资金。对社保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使用。

六.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编制兵团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决算,审核和批复各单位年度预算、决算。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管理兵团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建议。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三.制定兵团会计人员培训计划和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四.组织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协助组织兵团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

五.组织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选拔工作。

六.负责兵团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表彰奖励兵团会计先进集体和优秀财会人员。

八.负责管理兵团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采购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制定兵团统一采购的管理办法。

三.编制采购预算,研究制定统一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兵团统一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四.聘用专家管理、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统一采购信息。

五.处理兵团统一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统一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组织统一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培训。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立项的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制度,结合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工作特点,负责制定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

三.负责编制兵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负责草拟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和兵团配套资金的分配方案。

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立项和项目评审的权限和办法。

六.统一组织兵团农业综合开发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团场的验收考评,并对绩效评价和验收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根据绩效评价和验收考评结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处罚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暂停、取消项目团场的建议。

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兵团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八.承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兵团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二.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年检事宜。

三.负责组织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四.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五.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的分配、审批与监管工作。

七.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以及对使用收益和资产完整性的监管工作。

八.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建立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机制,配合主管业务处对兵直部门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批。

九.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报表稽核和资产评估活动监管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监督检查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兵团财务监督检查与其它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兵团财务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有关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双重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同财务局有关处室监督兵团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预算收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四.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账工作。

六.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八.研究加强兵团财务监督的各项措施;检查财务局内设各处室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情况,参与各处室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务法规、政策、及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接受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驻疆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兵团财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师财务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十.完成财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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