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

更新时间:2023-08-28 09:28

录事,职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省称“录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录事,职官名。东晋时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录事参军,掌总录各曹文簿,举弹善恶。南北朝公府沿置。其后刺史领兵而开府者并置之。北齐左右领军府有领军录事。隋于中书省门下省置录事,其他台、省、寺、监及十二卫府亦置录事。唐于门下省置录事,诸台及寺、监亦多置之,十二卫置录事参军。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崔立 为 雒县 ,有豪族陈氏为县録事。”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录事于等第户差选谙吏道者充。”

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钟录事父子在衙中饮酒。”

清·孙枝蔚《赠黄仙裳》诗:“不曾嗔录事,每欲卜南村。”

清·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袁可立子袁枢)乃以任子就选。初授詹事府录事,历南京左军都督府都事,太仆寺丞,户部山西司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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