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判官

更新时间:2024-01-22 19:37

开封府判官,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

沿革

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

职责

掌审察文移簿籍。

品级

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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