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路线图

更新时间:2023-05-24 18:58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按此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此谓“双轨”谈判。“巴厘路线图”设定了两年的谈判时间,即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会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哥本哈根协议》最终延长了“路线图”的授权,从而保证了“双轨”谈判继续工作,以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简要介绍

作为2007年联合国气候大会最重要的决议,“巴厘路线图”(Bali Roadmap)确定了世界各国今后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具体领域。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在1997年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公约》实施取得重大突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出台的“巴厘岛路线图”,将为进一步落实《公约》指明方向。

制定时间

2007年12月3-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巴厘路线图”(Bali Roadmap)。

谈判过程

“巴厘路线图”设定了两年的谈判时间,即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会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哥本哈根大会最终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延长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从而保证了“双轨”谈判继续工作,以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008年,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全面展开,分别在曼谷波恩阿克拉波兹南共举行了四轮会议。在议定书下,各方主要讨论了发达国家的实现减排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尚未涉及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问题;在公约下,各方围绕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四大问题展开一般性讨论,尚未涉及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可比性等问题。

2008年底在波兹南结束的公约第14次缔约方会议标志着“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时间过半,会议通过了2009年工作计划,从形式上实现了向全面谈判模式的转段。

2009年举行了五轮谈判,为哥本哈根新协议铺路。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遗憾的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上的巨大分歧,气候谈判进展十分缓慢,成果不大。

中心内容

“巴厘路线图”主要包括三项决定或结论:一是旨在加强落实气候公约的决定,即《巴厘行动计划》;二是《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谈判特设工作组关于未来谈判时间表的结论;三是关于《议定书》第9 条下的审评结论,确定了审评的目的、范围和内容,推动《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切实履行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巴厘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缔约方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最终完成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促进对气候公约及《议定书》的履行。

内容亮点

巴厘岛路线图”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其中亮点如下:

首先,强调了国际合作。“巴厘岛路线图”在第一项的第一款指出,依照《公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 其次,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把美国纳入其中。 第三,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三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苏伟评价说,“巴厘岛路线图”这次把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与另外三个问题一并提出来,就像给落实《公约》的事业“装上了四个轮子”,让它可以奔向远方。 第四,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巴厘岛路线图”要求有关的特别工作组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这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双轨”并进。 第五,中国为绘成“巴厘岛路线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根据《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的这些努力在本次大会上得到各方普遍好评。 在“巴厘岛路线图”中,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承诺担当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应责任。苏伟指出:“在此次谈判中,中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新贡献。但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责任,这应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平衡。” “巴厘岛路线图”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历史中的一座新里程碑。苏伟说:“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威胁,世界各国必须积极有效真诚合作,人类应该共同应对这个挑战。”

主要作用

“巴厘路线图”总的方向是强调加强国际长期合作,提升履行气候公约的行动,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气候公约制定的目标。为此,会议决定立刻启动一个全面谈判进程,以充分、有效和可持续地履行气候公约。这一谈判进程要依照气候公约业已确定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巴厘路线图”中的重中之重是《巴厘行动计划》。这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其中,减缓主要包括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减排行动。

气候公约发达国家缔约方要依据其不同的国情,承担可测量的、可报告的和可核证的与其国情相符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包括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目标,同时要确保发达国家间减排努力的可比性。实际上这主要是为美国量身订做的条款,因为其他发达国家都是《议定书》缔约方,它们未来承担温室气体减、限排的量化目标,已经由《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在谈判。

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行动。发达国家的支持和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均应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而且,上述所谓“足够”,是指要达到发展中国家能够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国内减缓行动的程度。

《巴厘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国际合作执行气候变化适应行动,包括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灾害和风险分析、管理,以及减灾行动等。要求加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研发和转让,包括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建立有效的技术研发和转让机制,加强技术推广应用的途径、合作研发新的技术等。要求为减排温室气体、适应气候变化即技术转让提供资金和融资。要求发达国家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可持续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巴厘路线图”为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设定了原则内容和时间表。2008年和2009年的谈判将把原则内容转化为具体法律语。

由于谈判将涉及各国的实质利益,可以预见将会异常复杂、艰苦和曲折,甚至可能失败。然而,全世界都对这项谈判寄予厚望,希望谈判能够取得预期的成功,使所有国家从2013年开始都按要求履行具体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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