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

更新时间:2024-04-13 11:49

地下钱庄(英文:Underground banks)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非法从事资金存储借贷等金融业务,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简介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

性质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未经批准和授权即为非法,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

民营经济为何选择地下钱庄?

原因在于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民营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垫款,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民营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

人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国有金融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应该会给民营经济带来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因何出现

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外汇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外汇数额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汇从申请到真正能够使用,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和繁琐的手续。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中又以义乌这个私营经济之都最为兴盛。原因很简单,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义乌有20万小商人,他们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我国银行历来重视具有政府和国有背景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化经营的民营经济,而对于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因其风险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贷门槛。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面对繁琐的贷款办理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只好向 “地下钱庄”借贷。

比较优势

金融的作用有两个。从宏观上来看,把储蓄转化为投资,金融机构可谓货币的翅膀。从微观上来看,金融的功能在于配置资源,包括资本品和消费品。这个过程是通过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实现的。对于资本品的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选出好的项目。民间金融的壮大发展,对中国市场发育的贡献,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

影响意义

金融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并非仅是打击取缔就能一了百了。在坚决严厉打击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检讨现行正式金融制度缺陷,通过完善正式的金融制度来改变非正式金融组织出现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治本之策。

起源

钱庄是适应货币兑换的需要而产生的,源于我国明清时代的货币制度。中国从明代正统年(1436一1449年)开始,国家实行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并行的货币制度。明清时代都是以银两、制钱(铜钱)为平等本位,大额交易一般用银两,而小额零星交易用制钱,因为制钱的价值量很小。在这种贷币制度下,由于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使用范围不同,国内贸易与居民生活存在着两种货币兑换的需求,从而产生了钱庄,为商人和居民兑换货币,由商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货币经营资本。钱庄,最初被称为钱肆和钱桌。钱桌,从明崇祯年间(1628—1643年)出现,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称其为钱桌,意即在街上摆桌子兑换银钱的。嗣后,进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称为钱铺、钱庄、钱店,这说明其有了固定的店铺和经营规模扩大。直至清末,钱庄在北方广大地区还一直被称为钱铺。钱庄不仅是经营白银和铜钱置换的场所,一些规模较大的钱铺还开出具有信用票据功能的凭证,也就是钱票,但面额都不大。由于钱铺的信用度较高,签发的钱票可以与货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

衰退

中国钱庄的本土优势,逐渐为外国银行所认识。随着外国对中国经济入侵的加深,外国银行想方设法收买它们,利用钱庄,招揽业务,经办银钱往来,令其成为外国银行资本在中国的买办,并最终使钱庄成为其附庸,进而控制中国的金融。

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原来控制在洋行手中的汇兑业务已成为银行的专项业务。在资金贷放方面,银行一改以往的保守姿态,积极开展押汇贷款和票据贴现,使得上海和伦敦一样盛行预约订货,因为只要订货合同一成立,外国在华银行使立刻可为洋行提供下一笔交易的周转资金。所以,过去由洋行垄断的资金贷放业务开始为实力日渐的外国银行所把持。由于外国银行打破了洋行的垄断,使得控制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局面的组成力量大为改观,外国在华洋行、银行和中国钱庄已成为商业领域的三巨头。

任何商业活动的展开与发展,都无法完全抛开金融业的支持,如果谁能垄断或控制了金融业,则当地商业的展开必须与其发生联系,它势必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基于这样的考虑,外资对钱庄的控制逐渐加强,力图控制中国的金融,最大限度地从中国榨取超额的利润。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钱庄开始由独立走向依附外国银行和洋行,并最终走向衰败。

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钱庄大量使用外国银行资本做生意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银行拆放通常两天结算一次,取利比市面利率为低。但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要求收回拆款。这个随时收回拆款的制度,把钱庄纳人了外国银行的控制之下。银行对钱庄拆款越多,对钱庄的操纵就越紧。但中国钱庄却力图保持以往的相对独立地位,把对外国银行的依赖限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之内,辛苦地维持着它对中国商人的原有金融关系。比如,汉口钱庄就曾竭力阻止外国银行对汉口的抵押放款,以维护其固有的对中国商人抵放的权益。另外,票号这一时期成为钱庄的强助,使钱庄能在缓急之间,拆东补西,因此增加了对外国银行的掣肘力量。所以,在19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钱庄虽然依附外国银行,却仍有一定的独立运转能力。据1884年1月23日《申报》记载,天津的中国钱业公会有时就不顾汇丰银行牌价,而以较低的利息把汇丰的顾客吸引过来,使汇丰的放款业务受到不小的损失。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钱庄和外国银行是依附中有对抗的关系;第二,外国银行尚未能完全垄断中国的金融市场

但从1873年起,外国银行开始明日张胆地操纵上海金融市场,至当年12月,已将放给钱庄的200万两押款、借款一气收回,使半数以上的钱庄歇业,仅剩的一半钱庄只能依靠外国银行。当时,上海外国银行的放款数目一般在300万两左右,一旦低于这个限额,银根立即紧张。1878年、1879年发生的两次恐慌,正是由这种局面所导致的。至此中国钱庄没有外国银行的“调剂”就无法膀付难关。中国钱庄已走上了依附外国银行的道路。

中国钱庄经历了对外国银行由半依附至完全依附,由半对抗到完全合流的过程,外国银行成为金融领域的主宰。辛亥革命后,由于新式银行的产生,加之钱庄本身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大的金融风波的冲击下一蹶不振,日趋式微。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私营经济的淡出,国家对钱庄进行了取缔,至此,在中国金融舞台上活跃了几百个春秋的旧时钱庄退出历史舞台。

数据统计

2024年1月9日,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全国查处治安案件数与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数比2022年下降4.8%,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据介绍,2023年公安部组织部署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十大战役”、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犯罪“十省会战”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密切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8.4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48亿元。

相关事件

2021年7月16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利用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案例。这是2021年外汇局第二次通报相关案例,此次的最高罚款与罚款总额均高于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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