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率

更新时间:2024-07-24 19:17

国债利率(government bond interest rate)是国债发行人每年向国债投资者支付的利率。在面值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利息国债票面金额的比率;在折价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金额的差额同发行价格之间的比率。国债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债的发行成本; 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当期国债的期限长短、市场利率水平高低、利息支付方式等因素影响。由于国债具有信用等级高、安全性高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说,在各种利率中,国债利率是最低的,具有基准利率的功能。但在中国,受银行体制制约,存款风险较低,国债的流动性较差,其利率常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

种类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发行债券。国家借款是最原始的举债形式。现代国家在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举借外债和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债务人数量较少的条件下进行。在应债主体很多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

(2)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3)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国家的借款通常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债券才有上市转让的可能。债券能否上市转让,即是否具有流动性是决定债券吸引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4)以国债的偿还期限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长、中、短期国债。一般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十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介于二者之间的称为中期国债

(5)以国债的付息方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付息国债和零息国债。付息国债采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长期国债大多属于付息国债。零息公债也叫无息票国债,在付息方式上,采用贴现方式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短期国债大多属于这一类。

(6)以国债是否记名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记名国债和无记名国债。记名国债在债券上写明债券所有人的姓名,在债权转让时需要作转移登记,一般不可转让国债采用这种形式。无记名国债在债券上不写明姓名,以债券的持有人为所有人,转让较为容易,一般可转让国债都采取这种形式。

(7)其它分类。以国债是否具有相关凭证为标准,可以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以国债的认购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居民认购的国债、机构认购的国债等;以国债认购过程是否存在强制为标准,可以分为强制国债自由国债;以国债资金的最终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建设性国债和赤字国债

利率定价

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国债利率必须依据金融市场上各种证券的平均利率水平而定。证券利率水平提高,国债利率也应提高,否则国债发行会遇到困难;金融市场平均利率下降时,国债利率水平也应下调,否则政府会蒙受损失。

2、银行储蓄利率。一般说来,公债利率银行利率为基准,一般要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以利于投资者购买国债。但不要过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否则形成存款“大搬家”。

3、政府的信用状况。一般情况下,由于政府信誉高于证券市场私人买卖证券信誉,所以在政府信誉高的情况下,国债利率适当低于金融市场平均利率水平。但如果政府信誉不佳,就必须提高国债利率,才能保证国债顺利发行。

4、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当社会资金供应充足,国债利率即可降低;当社会资金供应紧张,国债利率必须相应提高。否则,前者可能导致国家额外的利息支付;后者可能导致国债发行不顺利。

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

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利率是制约国债利率的主要因素。市场利率一般是指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平均利率水平。一般的原则是国债利率要保持与市场利率大体相当的水平。如国债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仅会增加财政的利息负担,还会出现国债券排挤其他证券,或拉动市场利率上升,不利于证券市场和经济的稳定。反之,国债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太多,则会使国债失去吸引力,影响国债的正常发行。在我国经济中,由国家制定银行利率起主导作用,市场利率在银行利率基础上受资金供求状况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因此,我国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是以银行利率为基准。

银行利率

国债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市场利率或银行利率,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一般可以略低于市场利率。这是因为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信用等级较高,安全性好,投资者即使在收益上有所损失,也愿意认购国债,这是世界上一般国家国债利率都稍低于市场利率的主要原因。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是决定国债利率的基本因素。若社会资金比较充裕,闲置资金较多,国债利率可以适当降低;若社会资金十分短缺,国债利率必须相应提高。国债利率还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考虑政府经济政策的需要。国债利率的确定固然要考虑市场利率,但同时对市场利率产生影响。具体讲,短期国债利率会影响货币市场,而长期国债利率则对资本市场利率发生影响。政府有时会利用国债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实现调节经济运行的目标。

经济条件

我国发行国债的历史较短,同时受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对国债利率的选择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债的利率水平和结构不尽合理。1989年以前,国债利率低于储蓄利率,由于当时人们对国债认识不够,加上社会资金短缺和通货膨胀的形势,低利率导致国债发行的困难,不得不采取行政摊派和强制认购的方式推销国债,从而影响了国债的声誉。1989年以来,开始提高国债利率,高利率固然有利于国债的发行,但与国债券作为“金边债券”的身份不相称,也加重了国债的利息负担。1999年以后,随着利息所得税的恢复征收,国债因免于征税而显示出优势,政府随即降低了国债利率。从一般趋势来看,在利率水平上,国债利率应略低于市场利率或略高于银行利率。在利率结构上,应对不同期限、不同用途的国债规定差别较大的结构性利率。长期国债利率高于中期国债利率,中期国债利率高于短期国债利率,建设性国债的利率高于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利率。

利率表

年份

收益率

二年期

三年期

五年期

97年发行

8.64%

9.18%

10.17%

98年发行

7.11%

7.86%

99年发行

第一期

4.72%

5.13%

第二期

3.02%

3.25%

第三期

2.78%

2.97%

2000年发行

第一期

2.55%

2.89%

3.14%

第二期

2.55%

2.89%

3.14%

第三期

2.89%

3.14%

2008年第三期国债200亿元,6月10-30日销售

3年期140亿5.74%,5年期60亿,6.34%

0.5-1 0.72%

1-2 3.33%

2-3 4.32%

3-4 5.76%

4-5 6.03%

2011年

5月份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 1年期的年利率为3.7%,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 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六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30亿元;第十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第十六期于2012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七期和第十八期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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