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

更新时间:2024-07-01 16:23

《GB 4544-1996 啤酒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6月25日批准,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青岛晶华玻璃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秀、邱霭雪、王宝华、林永治、袁琰。

作者简介

本标准是对GB 4544-91《啤酒瓶》的修订。本标准规定在啤酒瓶上须打专用标记。本标准将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关于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和包装的建议分别列入附录A、附录B。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4544-91。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青岛晶华玻璃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秀、邱霭雪、王宝华、林永治、袁琰。本标准于1984年6月1日首次发布,1991年2月10日通过修订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545-84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 4546-1996 玻璃瓶罐耐内压力检验方法

GB 4547-91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eqv ISO7459:1984)

GB 4548-95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eqv ISO4802-1:1988)

GB 6552-86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 8452-87 玻璃容器-玻璃瓶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GB 9987-88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 10809-89 玻璃容器 冠形瓶口尺寸

产品分类

1按重量分为啤酒瓶和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参见附录A)两类。

2按产品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瓶形及各部位名称见图1。

图1

技术要求

1啤酒生产企业要建立新瓶和回收瓶进厂的抽检制度。

2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规格尺寸

1 640mL啤酒瓶规格尺寸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2其他啤酒瓶规格尺寸

2.1满口容量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2.2高度公差Th(mm)按式1计算。

式1:Th=±(0.6+0.004H)

式中:H-瓶高,mm。

2.3瓶身外径公差Td(mm)按式2计算。

式2:Td=(0.5+0.012D)

式中:D-外径,mm。

2.4垂直轴偏差Tv(mm)按式3、4计算。

式3:H≤120mm Tv=1.5

式4:H>120mm Tv=(0.3+0.01H)

3同一瓶壁厚薄比不大于2:1.

4瓶底厚度大于3mm。

5同一瓶底厚薄比不大于2:1.

6瓶口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 10809的规定。

7瓶颈:自封合面向下35mm内的瓶颈外径不大于30mm。

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5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滚花。

试验方法

理化性能

1内耐压力按GB 4546的规定进行。

2抗热震性按GB 4547的规定进行。

3内应力按GB 4545的规定进行。

4内表面耐水侵蚀性按GB 4548的规定进行。

5抗冲击按GB 655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冲击点位于瓶身中部。

容量尺寸

1容量

用感量为1g的衡器称取空瓶,再灌以室温的水称重,二次质量之差即为容量值。

2尺寸

2.1瓶身外径

用卡尺和量规测量瓶身中部,其同一水平上的任一角度均应符合规定。

2.2垂直轴偏差

按GB 8452的规定进行。

2.3瓶高

用高度尺或测高装置测定。

2.4瓶壁、瓶底厚度

用测厚仪测定。

2.5同一瓶壁厚薄比

用测厚仪在瓶身同一水平面上测量。

2.6同一瓶底厚薄比

用测厚仪在同一瓶底上测得最薄点与最厚点之比。

2.7瓶口、瓶颈

用专用通过式量规或卡尺测定,瓶内颈量规插入深度不小于35mm。

3外观质量

目测,必要时用10×刻度放大镜进行测量。

检验规则

1产品交接验收应按GB 2828中关于逐批检查二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订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其他情况可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2产品验收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提交验收批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3逐批验收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检验,再次提交验收的产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不得再次提交验收。

标志包装

标志

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标记字体大小以2号印刷字体为准(长×宽约6mm×3mm)。同时应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

包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以减少因包装运输不当对啤酒瓶质量的影响。包装材料应使产品保持清洁,并不易破碎。

每件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检验包装人员姓名(代号),以及“易碎”、“小心轻放”等字样。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

技术要求

1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应有明显的表征,不允许回复使用。

2理化性能应符合表8.1规定。

表8.1

3规格尺寸

3.1规格尺寸公差:

3.1.1满口容量公差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3.1.2高度公差Th(mm)按式1计算。

式1:Th=±(0.6+0.004H)

式中:H-瓶高,mm。

3.1.3瓶身外径公差Td(mm)按式2计算。

式2:Td=(0.5+0.012D)

式中:D-外径,mm。

3.1.4垂直轴偏差Tv(mm)按式3、4计算。

式3:H≤120mm Tv=1.5

式4:H>120mm Tv=(0.3+0.01H)

3.2同一瓶壁厚薄比不大于2:1.

3.3瓶底厚度大于3mm。

3.4同一瓶底厚薄比不大于2:1.

3.5瓶口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 10809的规定。

3.6瓶颈:自封合面向下35mm内的瓶颈外径不大于30mm。

4外观质量

按4.4规定。

5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滚花。

试验方法

按第5章的规定。

验收规则

按第6章的规定。

标志包装

1标志

1.1按7.1规定。

1.2每件产品应在肩部醒目处打上“非回收”字样,字体以1号长宋体为准。以示区别。防止与其他瓶子混淆。

2包装[1]

采用托盘或纸箱包装,使产品保持清洁,并不易碎。

每件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标明轻量非回收瓶)、规格、数量、批号,检验包装人员姓名(代号),以及“易碎”、“小心轻放”等字样。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关于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和包装的建议

1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2年。

2建议采用托盘包装,以保证啤酒瓶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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