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宪府

更新时间:2023-08-30 23:15

司宪府(사헌부)是朝鲜王朝时期可以论时政及纠察百官的部门,别称柏府、霜台、乌台、乌府。即使是宗室和权臣都敢纠举,与司谏院合称“台谏”“两司”,加上弘文馆为“三司”,又与汉城府刑曹合称“三法司”。

历史沿革

新罗称司正部、内司正典,高丽前期称司宪台,中期称御史台,忠烈王降格官制后称监察司,1298年称司宪府。朝鲜王朝建国后继续沿用此称呼,并调整其中部分官制。1894年甲午更张后废除。

高丽王朝仿唐代御史台设司宪府作为中央监察机关,“掌论执时政、矫正风俗、纠察弹劾之任。国初称司宪台,成宗十四年(1483年,明成化十九年)改御史台,有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其职掌在唐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一是唐代御史台及监察官员作为皇帝“耳目之司”,“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高丽王朝将“掌法律”之权划归刑曹,司宪府不再负责;二是朝鲜王朝首重监察官员“论执时政”,即参与朝政的议论和大政方针的制定,此规定为唐代典章所无。这些都是根据政治形势的特殊性对唐代御史台职掌所作的必要修改,反映出高丽王朝在学习唐制之初就注意将法律的移植与国情的需要相统一。在司宪府之外,高丽王朝还借鉴唐代谏官谏诤和御史纠察并重的监察体制,建立谏官之制,与司宪府共同执掌监察权。

朝鲜王朝建立后,对高丽王朝的监察制度全面沿用,太祖元年(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明确各级国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职权划分,以门下府所属的谏官即郎舍“掌献纳、谏诤、驳正差除、受发教旨、通进启笺等事”。谏官中既有从三品的左、右谏议大夫,也有正五品的左、右补阙与正六品的左、右拾遗,以上各一员;同时设立司宪府,“掌论执时政得失、矫正风俗、考察功过、褒举弹劾等事。大司宪一,从二品;中丞一、兼中丞一,从三品;侍史二,正四品;杂端二,正五品;监察二十,正六品;书吏六,七品去官,都吏廪俸,其外权知”。因此,朝鲜王朝在开国伊始,监察机构的设立与高丽王朝一脉相承,都是在唐宋旧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职能

经国大典》载,司宪府“掌论执时政、纠察百官、正风俗、伸冤抑、禁滥伪等事”。作为侍从之官,参与经筵,扈从行幸;作为法司之官,纠察百官,参与审问。同时还与司谏院拥有“署经”权,署经分为告身署经和依牒署经,前者是指五品以下官员的告身中必须由司宪府和司谏院调查其过往经历以及内外四祖的情况,然后官员签名才能通过;后者是指指定新法或改定旧法时以及起复附档官员时需要有司谏院官员签名才能通过。台谏官员专门由吏曹铨郎选出。

编制

大司宪(从二品,1人)

执义(原称中丞,从三品,1人)

掌令(原称侍史,正四品,2人)

持平(原称杂端,正五品,2人)

监察(从六品, 24人)

朝鲜王朝既以明朝为宗主,其冠服礼仪也处处模仿明制。世宗八年(1426年,宣德元年),礼曹以“朝廷赐与冠服等第,前后无异,但陪臣用朝服、公服之节未明”为由,请求“按朝廷冠服之制”确定百官朝服、公服,其中特别援引《洪武礼制》注明御史身着獬豸衣冠:“御史冠,上加獬豸,革带用银,佩用药玉,绶用黄、绿、赤三色丝。”端宗二年(1454年,景泰五年),按照《皇明礼制》确定“文武官员常服胸背方花样”,大司宪的胸背花样为獬豸。由此,朝鲜王朝的监察官员在冠服上与明代的獬豸冠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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