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3:14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