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执行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7-18 14:15

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许多政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常务执行机构在历史上曾叫中央执行委员会,后来改为“中央委员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共产党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名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称为中央委员会

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机构中央局,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到五大才开始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

1934年1月21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693人,候补代表83人,列席旁听1500多人。2月1日,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毛泽东等17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邓子恢等36人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项英、董必武、罗荣桓、滕代远等35人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刊载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伟大的闭幕式》一文中。

国民党

国民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

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军政时期”结束。

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将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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